第一条 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赵铭钦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张利冰任副组长,成员由史军伟、时向东、宋朝鹏、黄五星、田斌强、张松涛、任天宝、贾宏昉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等工作。
第二条 遴选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观念,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前三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均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的前20%,并具有较强的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62分及其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其以上。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三条 推免生按综合成绩(百分制)分专业排序,择优选拔。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85%+奖励分(B)×15%。学习成绩和奖励分均以百分制计。其中,学习成绩(A)为1~3学年所修课程的综合成绩,学习成绩计算到第六学期末,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奖励分(B)为德育考评。德育考评为1~3学年所获德育分的平均值。
第四条 在校期间有服兵役经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遴选推荐按教育部、河南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推荐名额
以学校给学院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为准。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登录教务系统(点击主控—推免生),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的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核算学生的奖励分值。
(三)学院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决定拟推免生名单。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拟推免生名单审议,并提出推荐意见。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和推荐意见在学院网站公示或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在规定期限内,学院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推免生信息表、学生成绩单及其他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教务处,学校会统一审核、公示。
第七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生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第八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违法处理违纪处分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三)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九条 凡在推免生遴选推荐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由教务处报请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问题,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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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烟草学院推免生奖励分(B)计算办法暨大学生德育量化手册管理细则 |
烟草学院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