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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河南农业大学烟草学院团委委员选拔任免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06 22:5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团委委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严肃团委干部的纪律,促使学生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团委的工作效率,我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团委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  团委委员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做到成熟稳重,作风正派,原则坚定,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第二条  团委委员应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学院从不鼓励团委委员为学生工作而忽视、放弃自己的学习。 
第三条  团委委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有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条  团委委员应具有积极投身于学生会工作的热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三章 团委委员的职责
第五条  团委委员应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始善终,不计较个人得失,将为同学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指导思想。
第六条  团委委员对组织安排的任务应坚决完成,每位团委委员应对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
第七条  团委委员应与团委老师经常沟通,交流汇报本部门的工作现状及工作计划,并寻求上级领导的帮助。 
第八条  团委委员应经常与本部门成员交流,了解他们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障碍,并耐心指导他们完成本职工作,建立良好的上下级关系;同时,团委委员应注重培养本部门骨干干事,使其在实践中增长学生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  团委委员应当关注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及运行情况,诚恳地指出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积极向学生会主席和团委提出适当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使得学生会、学生团委能够真正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不断向前发展。
第四章 团委委员的纪律
第十条  团委委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本部门的章程、制度等。
第十一条  团委委员应服从学生会、团委的整体安排,能够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坚决执行团委做出的一切决定。
第十二条  团委委员应维护烟草学院的良好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学院形象的行为。
第五章 干部调配
团委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调换职务: 
第十三条  对现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缺乏开展现有工作的能力和动力,而对其他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兴趣; 
第十四条  不能很好地处理与本部门学生干部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有其他需要进行工作调配的特殊原因。
第六章 干部的劝辞与罢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劝其辞职:
1、在校表现差影响坏有违纪行为者
2、工作平庸无进步、无创造者
3、本部门工作出现两次以上事故者 
4、一学期有功课不及格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职处理:
1 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者
2 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能完成任务者
3 不服从领导、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  
4 工作拖拉、效率较低者 
5 开会迟到早退累计有3次或缺席累计有3次者
6 不积极参加活动、与其他部门合作不配合者     
7 在任期间不能善始善终无故辞职者
8 其他情况对工作起到不良作用者
第七章 附 则
1. 凡受到撤职处理的团委干部不能参加各种评优,不能再担任团委干部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严格执行
3.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烟草学院团委
注:以上细则同适用于团委干事
河南农业大学烟草学院团委
2015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