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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烟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08 18:55    浏览次数: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
一、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均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档。
1、一般困难1级: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的。
2、一般困难2级: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
(二)学生家庭收入低或无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为特殊困难档。(含国家建档立卡的学生)
1、特殊困难1级:孤儿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2、特殊困难2级:学生为单亲家庭,经济来源困难的;父母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导致家庭劳动力不足的;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未就业的。
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认定机构
1、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院具体负责资助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2、各学生班成立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班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