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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河南农业大学烟草学院培养对象发展细则

发布时间:2018-11-08 19:28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草学院培养对象的教育培养,提高培养对象的理论水平,加强我院党支部党员发展程序的规范化,保证党支部组织发展建设有章有序的进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评选制度
每学期推选一次培养对象,名额分配到各年级、各专业,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
考评项包括:
1、年满18周岁,递交过入党申请书,无宗教信仰
2、推选过程为班级投票选举,支持率达2/3以上(到场人数必须满足班级人数3/4,否则班级名额作弃权处理,上报时报班级总人数);
3、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政治思想素质好、觉悟高、入党动机端正;
4、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有奉献精神,获得一定荣誉;
5、主动参加学校、学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模范作用;近两学期内德育考评均不得低于80分;
6、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良好,近两学期内综合成绩必须在班级前50%以内,本学年内无挂科记录(本科期间累计挂科数不超过三次);
7、宿舍卫生整洁,不违规使用危险用电器(一经发现取消本次资格);
8、本学期校级通报批评一次,院级通报已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宿舍卫生检查通报次数达三次及以上),取消此次发展资格,并推迟半年;
9、被取消本年度学院评优评先资格者,取消此次发展资格,并推迟半年;
10、有突出贡献者(包括在文体、挑战杯、社会实践、排球队等方面)优先考虑;
班级推选名单交由党支部书记,对名单进行审核,调查人选情况,并提交院党委复核,复核无误后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无异议则按照各年级所分配的名额,确定发展为培养对象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