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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烟草学院拟发展对象发展细则

发布时间:2018-11-08 19:29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草学院拟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提高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控制党员数量,提高党员质量,加强我院党支部党员发展程序的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评选制度
每学期推选一次拟发展对象,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
考评项包括:
1、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上党课并获得党课结业证;成为入党积
极分子至少满一年,无宗教信仰。
2、推选过程为班级投票选举,票数需达2/3以上(同时到场人数必须满足班级人数3/4,否则班级名额作弃权处理,上报班级总人数);
3、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政治思想素质好、觉悟高、入党动机端正;
4、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有奉献精神,曾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荣誉称号,且凡院级荣誉称号,必须是学院党委(党总支)或院行政发文表彰,或者荣誉证书是由学院党委(党总支)或院行政盖章, 荣誉多者优先考虑;
5、主动参加学校、学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模范作用;近两学期内德育考评均不得低于80分;
6、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良好,近两学期综合测评必须在班级前50%以内,近两学期内无挂科记录(本科期间累计挂科数不超过三次);
7、宿舍卫生整洁,不违规使用危险用电器(一经发现取消本次资格);
8、本学期校级通报批评一次或院级通报已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宿舍卫生检查通报次数达三次及以上),取消此次发展资格,并推迟半年;
9、被取消本年度学院评优评先资格者,取消此次发展资格,并推迟半年;
10、有突出贡献者(包括在文体、挑战杯、社会实践等方面)可适当给予优先考虑;
班级推选名单交由党支部书记,对名单进行审核,调查人选情况,并提交院党委复核,复核无误后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无异议则按照各年级所分配的名额,确定发展为拟发展对象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