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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06 22:07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体活动,有效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理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及财物安全,根据校发(2014)9号《河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集体活动的定位 
本规定所指的学生集体活动,主要是以各级党团组织、校院两级学生会和社团、班级为单位,在校内外进行的第二课堂学生活动。一般情况下,学生集体活动应遵循就近、小型、安全的原则,尽量安排在室内或校内举行。
二、学生集体活动的申报和审批 
1、申报学生集体活动实行“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
2、学生集体活动主办者应最迟于活动开始一周前向审批部门申报,审批部门须对活动开展的必要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后进行审批。院级活动视活动具体情况向学院团委、党委申报,经审批后方可举行;校级活动视活动主管部门不同分别向学工部、团委申报,经审批后方可举行。学生集体活动申报时须填写学生集体活动审批表(附件1),陈述活动主题、活动时间及地点、参与人员情况及人数、活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安全防范措施等具体内容。活动通过审批后,签署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及承诺书(附件2),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3、应上级部门或学校要求,需要在校外组织的学生集体活动,除履行上述申报程序,还须由审批部门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活动审批部门须安排专人负责活动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管。
4、在校园内组织开展的学生集体活动,涉及水电使用,须报总务处协调安排;涉及室外场地使用,须报保卫处审批。凡活动规模较大、参与人数较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均须报校保卫处进行审批和备案。
5、涉及全校性的大型学生集体活动,或在校外组织的参与人数较多的学生集体活动,须由审批部门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经审批后方可举行。
三、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 
1、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组织学生集体活动不得与教学活动冲突。如院级活动和校级活动冲突,应服从学校安排。
3、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规模,应事先勘察活动路线、场所,规划好交通及食宿安排等,凡环境险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活动,一律不得申报和组织。
4、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做到方案周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在活动组织前必须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必要时须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凡在校外举行的大规模学生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专人带队。
5、若遭遇恶劣天气不适合活动组织、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已批准的学生集体活动,一律自动取消;正在进行的活动,应根据情况做出调整或立即停止。
6、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必须是经交通部门认定合格的专门客运车辆,严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客运车辆驾驶证的司机,严禁超载或超速行驶,务必要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7、任何集体及个人,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盈利性、商业性庆典等活动,不得组织学生进行集体外出务工等经营性活动。
8、学校原则上不组织、不鼓励、不提倡涉及收费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9、学生集体活动中如发生意外事故,负责人(当事人)应立即向审批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组织自救,向110、120或119报警求援。审批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单位报告。
四、责任追究 
1、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审批而擅自组织的学生集体活动,或未按申请中所陈述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活动的,或在组织学生集体活动中因忽视安全防范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活动组织者(当事人)的责任,酌情给予校纪处分。
2、因学生集体活动组织不当构成违法犯罪的交有关部门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附件一:河南农业大学集体活动审批表

附件二:河南农业大学学生集体活动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及承诺书
 
中共河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