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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烟草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08 19:5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05]14号)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加强对“三助一辅”工作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是指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通过申请、竞聘等方式获得“三助一辅”岗位。包括担任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实施由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职能部门协同负责。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三助一辅”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统筹、指导全校“三助一辅”工作的开展与实施,监督、核查工作执行情况,审核、发放工作津贴;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聘任、考核、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及工作量统计。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按岗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
(一)“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课,协助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教学任务。“助教”岗位数、工作职责和工作量由学院制定具体方案。
(二)“助研”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或导师推荐的课题组的科学研究、科研辅助或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等。“助研”岗位数、工作职责和工作量由导师或课题组确定。
(三)“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院等的辅助管理工作。“助管”岗位数由院党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设岗单位管理岗位缺编数和实际工作情况核定。
第五条  敏感岗位、危险岗位、涉密岗位等特殊岗位不设立“三助”岗位。
第四章  岗位聘任
第六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第七条  研究生兼任“三助一辅”工作必须征得导师同意,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考试不及格或违纪者不予聘任,每位研究生只能兼任一个岗位。
第八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申请与聘任程序如下:
1.学院于每学年6月和12月初,将下一学期的“三助一辅”岗位需求报院党委审批。
2.每学期开学初,由院党委公布“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数量、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应聘条件、选聘标准、考核方式、岗位津贴等信息。
3.具备条件的研究生认真填写应聘材料,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
4.设岗单位对申请学生进行遴选,确定聘用人员后,将聘用名单上报院党委。院党委经审核、汇总后,向全院公示。
5.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前往设岗单位接受岗前培训,正式上岗。
第九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聘任不受学科、专业限制,除助教必须有相应的学科、专业背景外,学校鼓励对其余岗位实行跨学科、跨学院公开招聘。
第五章  岗位培训
第十条  参加“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经聘用后,在正式上岗前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培训由学院根据工作要求自行组织。
    第十一条  根据“三助一辅”岗位性质的不同,对所聘研究生进行分类指导与培训:助教岗位应给予有关基本技能、基本知识的培训,明确设岗导师对助教研究生的指导责任和指导要求;助研岗位应要求设岗导师按照因材施教原则,合理安排助研研究生的工作内容,加强科学方法指导和研究能力培养;助管岗位应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加以指导。
第六章  岗位职责与管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教担任教学辅导工作,如课程教学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实践性课程(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辅导等。设岗导师应科学设计和充实助教工作内容,通过更多参与课程教学准备,更多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第十三条 研究生助研担任科学研究或科技产业开发的辅助工作。设岗导师应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避免单纯服从科研任务需要、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缺乏必要的科研工作支撑、研究生不能参与足够科研训练等问题,保证研究生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
第十四条 研究生助管担任学院行政管理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设岗单位自行确定。设岗单位在安排工作内容时,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
第七章 岗位考核
第十五条  各设岗单位在每学期末须对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汇总情况报院党委备案。
第十六条  对岗位工作不认真负责的研究生,设岗单位有权中止其工作,并停发岗位津贴。
第十七条  受聘研究生中途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三助一辅”工作的,经设岗单位同意后,可以退岗。
第十八条  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下学期不再具备应聘上岗资格。
第十九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聘任与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一聘。学生辅导员的设置、聘任与考核,以年为单位,一年一聘,但于第一学期末将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继续下一学期工作。
第八章  岗位津贴
第二十条 助研、助管岗位津贴标准:聘用单位可根据所聘岗位职责及工作量大小确定。硕士研究生生每人每月工作时长不低于20天,每人每月津贴不低于200元,由学院统一发放。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实行专款专用,需由学院承担的部分由设岗单位按规定标准造表,报院党委核发。助教和助管经费从聘用单位的公用经费中支出,助研经费由导师或课题组科研经费解决。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计发岗位津贴。
  •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农业大学烟草学院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申请表